| 桂平市投资项目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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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6 17:22 文章来源:桂平招商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1、内资项目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集资协议;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办联营企业尚须提交:
(1)联营合作书;
(2)联营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中外合资、合作项目
(1)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2)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方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中方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证明;
(6)中方参加合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
(7)外方合作企业境外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权书或委托书;
(9)外方合作者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外方合作者(公司)境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11)由计委立项的批准文件(新建项目);
(12)由经贸委立项的批准文件(技改项目);
(13)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章程;
(14)如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意见;
(15)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3、外商独资项目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外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报告;
(3)外资企业的章程;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
(7)境外银行资信证明;
(8)设立企业场地证明(土地、厂房使用证及出让、转让或租赁合同);
(9)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正副经理名单;
(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
4、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的批准书;
(2)企业合同、章程;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的董事会、正副总经理名单;
(5)中外合营者合法注册证书;
(6)外商资本信用证明(可委托中国银行调查);
(7)投资者的企业最近三年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8)有“三废”污染环境和有噪音的企业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9)化工、音像等属专项规定的,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10)合资企业的合法地址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
外商来桂平市投资兴办独资、合资企业,由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公,办理项目的立项、初评(审)和呈报等有关手续,并在五天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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