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平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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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5 08:27 文章来源: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桂平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目前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酒类商品必需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经营进口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商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进口酒类的海关征税税单、《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4、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5、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7、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二、经营国产名优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方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4、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6、名牌优质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7、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三、经营普通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商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4、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6、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二00八 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