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桂平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桂平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2008-03-25 08:27  文章来源: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桂平市经济贸易局公告

  目前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酒类商品必需具备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经营进口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商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进口酒类的海关征税税单、《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4、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5、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7、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二、经营国产名优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方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4、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6、名牌优质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7、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三、经营普通酒要具备的证件和材料:1、《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批发许可征》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2、加盖有供货商印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3、加盖有供货商公章、负责人签名及日期的供货方《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4、供货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生产商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酒类经销授权书;6、在经营场所设置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

                               二00八 年三月二十四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桂平市腐竹市场整治后重现生机    2008-03-20 16:02
华润水泥(桂平)年产800万吨水泥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008-03-18 10:22
广西天鸿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纯金属锰生产线技改工程项目开工    2008-03-17 08:45
桂平市金源酒精实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产甲醛和3万吨二氧化碳项目开工    2008-03-17 08:09
 桂平市如期实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2008-03-14 08:44
桂平市经济贸易局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清洗实施方案    2008-03-13 16:57
桂平市如期实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2008-03-13 15:49
桂平市2007年前两个月生猪屠宰定点量大幅下降    2007-03-02 09:16
桂平:实施“三进村” 群众得实惠     2006-06-30 17:12
桂平做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文章    2006-06-30 16: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危 瑜 电话: 010-51651200-63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