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
|
| 2006-06-30 11:59 文章来源:桂平市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申请人向桂平市经贸局提供材料,再由桂平市经贸局向贵港市商务局转报。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含申请表格);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履历、法人免冠一寸相片三张);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外方商业登记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证明文件);
8、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9、场地使用证明。
|